标题 | 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
内容 | 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凡报考淄博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众多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500余项。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2100余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13.8万平方米。教职工134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5人,副高级职称331人,博士35人,硕士383人。固定资产17.2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1万余册。学院下设19个系(院),76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所开设的各专业均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804家,就业基地420余家。 学院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省级教学优秀团队6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7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 ★专业设置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第三章 毕业证书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艺术文科、艺术理科考生均可报考,招生计划见各省计划指南手册。 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 第十三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录取办法,按艺术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投档考生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60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学校网址: http://www.zbvc.cn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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