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无效民事行为 |
| 内容 |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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