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肖像权 |
内容 | 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是: 1、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2、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 (2)未经本人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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