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 ||||||||||||||||||||||||||||||||||||||||||||||||||||||||||||||||||||||||||||||||||||||||||
内容 | (适用范围:普通高中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省代码:0133;国标码:14492),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隶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学院是浙江省内唯一一所重点培养具有安防科技应用与推广能力,能够从事公共安全管理、安防工程建设的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学院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同时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室内恒温游泳池。住宿环境优越,均为四人间,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电梯和空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注:2017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专业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净身高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cm-185cm。 3.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5.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6.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 8.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外露皮肤无明显疤痕。 (四)身体初检 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选拔环节。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 第五章 报考时间 第七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10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21日—4月22日 (四)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17年4月23日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学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st.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2017年4月10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缴费方法在报名期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四)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12日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九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5-410室),邮编325016。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5-410室 2.网络咨询:http://zs.zjist.cn 3.电话咨询:0577-85108000 85108035 第七章 测评 第十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20分,学院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两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两门)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面试和素质特长测评组成,满分110分, 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见表三《空中乘务专业综合测试项目》: 表三 空中乘务专业综合测试项目
(二)素质特长项 素质特长项满分为10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7年4月12日(含)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并上交复印件,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具体加分见表四《素质特长加分项目》: 表四 素质特长加分项目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三条 总分计算 考生的总分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计算总分,满分为230分=学业折算分120分+综合测试110分(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计算公式见下表五《总分计算公式》: 表五 总分计算公式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总分各组成项均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510802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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