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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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