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 |||||||||||||||||||||||||||||||||||||||||||||||||||||||||||||||||||||||||||||||||||||||||||||||||||||||||||||||||||||||||||||||||||||||||||||||||||||||||||||||||||||||||||||||||||||||||||||||||||||||||||||||||||||||||||
内容 | 参照上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可接受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现将我校2017年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2017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今年国家线未公布之前,参照2016年国家线)。 2.专业要求: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3.凡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补填)调剂志愿并确认。网址: 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向相关学院提交《调剂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签是否接受调剂,并向研招办提交《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2.得到学院同意接受其调剂的考生,务必在第一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统一发出“同意该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 4.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5.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6.我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接受调剂学科专业及联系方式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其他各专业/类别(领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社会层面及学校层面等四大类共10余种奖助学金。详情如下:
2.学校同时实施“四鹰计划”,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奖助: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 2.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 3.考生参加我校复试且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我校设置“待录取”标记。 4.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未经我校同意,不能再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我校和考生均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 5.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我校正式录取。 6.我校的调剂工作主要由各学院负责,请考生向相关学院咨询调剂要求和步骤。 7.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含调剂)工作。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请考生按照以上联系方式与我校相关学院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联系部门: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9367495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调剂申请表 附件2:调剂信息汇总表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