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7年保山市招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及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容 | 经保山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2007年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7年保山市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市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50分; (二)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分; (三)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90分; (四)人口较少民族职位招考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30分。 (五)工商系统招考公务员按县(区)、乡(镇)机关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有关问题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在过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的2倍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二)面试人员调剂 对上线人数与录用数达不到2∶1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但经用人部门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上线人员中调剂人员进行面试。调剂面试人员的原则: 1、优先从相同或相近专业上线未进入面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2、可以从所有上线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剂; 3、调剂人员进行面试时,被调剂人员的年龄、学历、党派等要素条件要基本符合面试职位的要求; 4、公安类职位与非公安类职位之间不能调剂; 5、用人部门不同意调剂或无法调剂的,取消该职位。 (三)资格复审 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复审主要对进入面试的网络报名人员的报考条件是否与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相一致,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即取消该人员的面试资格,同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复审资格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为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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