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8年建设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2008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序号)
二、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姓 名 性 别 准考证号 卫宝山 男 11917861720 三、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四、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21日至2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4日下午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确认时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确认同时请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uanl@mail.cin.gov.cn,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提供以下信息: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一寸近照,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们将按规定递补面试人选。 五、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口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收件人: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机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835 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二)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考生在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咨询电话:010-58934515,联系人:袁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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