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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本资料是《法律专业知识》(2007版)新增补的第九章。 增补资料二:《物权法》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节:物 第二节:物权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物权概述 第四节:所有权 第五节:用益物权 第六节:担保物权 第七节:质权 第八节:留置权 第九节: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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