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沧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 ||||||||||||||||||
内容 |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今年全市招录公务员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公安类
(二)非公安类
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且进入招考计划2倍范围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复复。 三、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 报考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质监系统、药监系统、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乡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二)复审时间 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三)复审地点 报考市公安局的请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报考市地税局的请到市地税局人事科;报考质监系统的到市质监局人事科;报考药监系统的到市药监局人事科;报考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乡镇的请到各县(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仍旧不符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时所有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请于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附后)、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200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中的任意一样均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视为有工作经历人员,不属未就业毕业生。 报考时向省上传过加分材料的考生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报考公安类的,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要求本人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进行资格复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认真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做好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信息资格复审工作,复审之前,请各单位尽快到报名后台下载考生报考信息表,若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不符,达不到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要坚决消取面试资格。 (二)各单位资格复审结束后,请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印章后附考生毕业证复印件,于2008年11月6日以前书面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并将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传至邮箱ggkzxr@126.com。 (三)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尽快将复审事宜通知考生,考生要主动与所报考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若在规定时限内不到现场进行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结束后,全市将于11月中旬以后开始组织面试。 联系电话:0883—2128062(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市公安局政治部:0883—2157585 市地税局人事科:0883—2142096 市药监局人事科:0883—215093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0883—2154269 临翔区:0883—2166463 云县:0883—3211404 凤庆县:0883—4214824 双江县:0883—7625604 沧源县:0883—7125380 耿马县:0883—6121624 永德县:0883—5220906 镇康县:0883—6630131 附:临沧市省管单位2008年招考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临沧市政府系统2008年招考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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