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 考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和专业特长满分100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目如下: 1.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100分、校级80分 2.文体特长依据考生获奖情况评定: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重大比赛前三名加100分,区县级重大比赛前三名加80分 3.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者加80分 4.考生持有英语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5.考生持有计算机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二、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成绩 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二三学年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如下: 1、 高中生  说明:以上各项成绩累积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中职生 按照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语数外三科成绩予以评定。 三、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10 分计入总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