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央国家民委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一、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委考生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0年3月6日至7日,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30报到,8:50准时进入候考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报到,13:20准时进入候考区。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二层201室。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于2010年2月4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于2010年2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委: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五)国家民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民族文化宫西100米,民族饭店西侧路口往北即到)。邮编:100800。 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西单、复兴门站)、2号线(复兴门站)、4号线(西单站)和10、15、37、626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 联系人:刘维猛、罗冀克 联系电话:010-66056181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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