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基层工作经历问题的求教 |
内容 | 老师您好! 我2003年大专毕业,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在本区一有限责任公司打工(未签合同),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转到本区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打工(未签合同)。2008年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于2008年12月签订村官选聘合同。现在我想报考本区的公务员,请问老师,像我这样的经历算不算是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如果可以报考,单位同意证明要怎么开,是由我现在所在村的村委开,还是找原来我工作过的公司开,又或者两个地方的证明都需要开?请老师费心指导,非常感谢! 回复:工作单位或者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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