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检察院机关2010年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告(第二号) | ||||||||||||||||||||||||||||||||||||||||||||||||||||||||||||||||||||||||||||||||||||||||||||
内容 | 为保证州检察院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笔试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0年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将笔试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 二、笔试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09年9月出版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检察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5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三、笔试时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州检察院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五、工作机构 在州检察院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务组、试题组、监督保密组、安保组、文秘综合组负责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纪律要求 笔试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0年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禁止散布影响笔试工作的言论,泄露笔试试题内容。 (二)出题、监督、保密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竞争上岗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试考题、评分情况等。 (三)评卷人员要客观公正阅卷,不得打人情分。 (四)应试的人员要严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根据违纪人员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二年内禁止参加公开选拔考试。 (五)对笔试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有关事项: (一)请经资格审查符合参加笔试的应试人员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8∶30分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到笔试考场报到,抽签决定笔试座次。 (二)请经资格审查符合参加笔试的应试人员于2010年10月15日下午5:30分前将本人彩色免冠小一寸近照3张交州检察院政治部。 (三)为保证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阅卷人员对试卷进行交叉阅卷、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得出每名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附:红河州检察院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笔试人员名单 红河州检察院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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