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分类招生工作,按照国发[2014]35号文件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学校地址: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标准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后,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资格,并且学业水平测试达到8科C等以上者;应往届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取得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资格。 第七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3、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4、色觉嗅觉正常;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及纹身等; 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慢性疾病史等,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点——2017年3月14日17点 第九条报名方式及流程: 1、符合报考资格的高中毕业和中职毕业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网址:http://gkzy.gzszk.com),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各高职(专科)院校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报名成功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请将以下材料于领取准考证时交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复核: (1)报名表: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www.gzqy.cn)招生信息中下载《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招生报名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2)承诺书: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3、通讯地址:贵州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388755、88388756、88388757、88388758 传真:0851-88388758 第六章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方法 第十条准考证领取 1、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23、24日到我院领取。 2、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第十一条考试(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一)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由学院自行组织封闭命题、考试和评卷。学院分类招生采取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 (二)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三)退役军人参加分类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五)测试分两类 1、普通高中毕业生: (1)取得高中毕业资格,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为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3)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最终得分(150+100,满分为250分),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2、三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1)需参加我院组织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八章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三)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四)凡经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录取,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五)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gzqy.cn 通讯地址: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联系电话:0851-88308755、88308756、88308757、88308758 传真:0851-88308757 联系人:任老师、刘老师、孙老师、杨老师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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