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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查目标 本门专业课主要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了解和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相关理论和方法综合分析、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法理学5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述题:4小题,各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各30分,共60分。 三、考查范围 法理学: 1、法学导论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2、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要素;法律权利及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正当法律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及其两者的关系;法制改革。 4、法的运行 立法;守法;执法;司法。 5、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对人权的保护。 6、法与社会 法与民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宗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西方法律思想史: 1、古代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罗马法思想的特点;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2、17、18世纪的法律思想 古典自然法的思想渊源、基本特征和发展脉络;霍布斯的法律思想;洛克的法律思想;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卢梭的法律思想;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19世纪的法律思想 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韦伯的法社会学。 4、20世纪的法律思想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罗尔斯的正义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样题 一、简述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二、论述题 1.试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及其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意义。 2.试论述洛克的法治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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