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我的工作经历 |
| 内容 | 老师:我是2008年的毕业生,毕业证时间为2008,6,20.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我市某区某派出所工作,编外人员,没有签订合同。四月辞职。但派出所可以出具这段时间在派出所工作17个月的证明。期间间隔两个月,于2010年5月至今在私企工作,公司也可以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我的工作经历算两年(24个月)吗?是否同时出具两个地方的同意报考证明就可以? 期待您的答复! 祝您: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回复:可以,基层工作经验可以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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