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 | ||||||||||||||||||||||||||||||||||||||||||||||||||||||||||||||||||||||||||||||||||||||||||||||||||||||||||||||||||||||||||||||||||||||||||||||
内容 | 一、学历学位证书:两者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者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可发派遣证。 三、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 四、学习形式有: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培养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培养学院审核确定。基本方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集中上课:由二级培养单位安排合适时间集中上课学习。 (3)适时上课:不能集中上课或脱产上课者,根据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适时选课,在开课的时段里进行学习。 五、学费及学制 我校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拟定如下(最终收费标准按湖南省教育及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事项如涉及非全日制我校政策与后期国家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见下表: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或调剂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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