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 ||||||||||||||||||||||||
内容 |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我区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个学科,实验操作测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三个学科。 2、在校学生和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获得毕业证且普通高中结业后一年内的往届普通高中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前参加考试的成绩情况和《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宁教基【2005】102号)规定要求,自行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和实验操作测试的科目;需要获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的社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知识情况、以前参加考试的成绩情况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意见》(宁教基【2011】109号)规定要求,自行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2、实验操作测试时间 5月17日至21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 二、报名时间、办法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文化课考试和实验操作测试均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10日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017年4月1日以后办理区内转学手续的考生,不再办理考籍转移。即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国家学籍所在的市、县(区)或学校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组织实施报名。 (三)报名条件。具有宁夏普通高中考籍且准备报考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和实验操作测试的所有在校学生和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获得毕业证的往届普通高中学生;本人户籍在宁夏且本人拟获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证书的社会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规定,往届普通高中学生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符合毕业标准的2016届普通高中学生,可发给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标准的2016届及之前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发毕业证书,符合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条件的可申请颁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三、报名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总结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实验操作测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经验,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要针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特点和要求,以普通高中学校为依托,加大《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且准备报考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实验操作测试的每一位考生都能清楚了解有关规定和报名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完成报考手续;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生的报考信息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买卖作弊器材、买卖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用虚假信息报名考试、窃取或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等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考试作弊量刑定罪行为。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从考试报名开始,着力加强宣传,真诚提醒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中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诚信应考,自觉维护考试公平,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严重惩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以及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因此,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在报名管理、组织方式、安全保密、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试实施、试卷回收等方面的组织管理经验,为制定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管理规定积累管理严格、程序合理、便于操作的管理经验。 (二)强化管理,做好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名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做好报名点的设置、设备调试与技术支持、人员的选用和培训等各项工作,做到设备、人员、技术、场地四到位;要选用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良的在职干部或教师参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意见》(宁教基【2011】109号)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资格,严防弄虚作假;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学校管理中班主任的组织、协调、核查作用;要开通学校网络,为考生报名提供便利。 为提前做好适应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准备工作,顺利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宁教基【2016】73号)中提出的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2017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继续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学生进入考场要使用学生的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因此,没有采集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或采集的身份证信息与考籍库中的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补充采集或信息更正,否则,学生将无法通过身份验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如果因未及时更正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或未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2017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加强宣传,完善预案。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针对网上报名特点,依托普通高中学校加强宣传,制定并完善报名阶段应急预案。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报名的市、县(区),要会同没有完成报名工作的学校及时书面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会同当地教育考试中心研究解决办法。 在报名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会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会考处联系人:金晓萍,电话(传真):0951-5559172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李晓燕,电话(传真):0951-5559153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1.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 2.市、县(区)及学校代码表 3.2017年普通高中考籍注册和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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