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 | 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将于3月11—12日进行(详见复试安排表)。按照我校招生工作安排,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初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招生单位组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组织单位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第二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附属八一医院负责组织报考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含兼职博导)的考生复试工作,护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委托第一临床医学院进行。 二、复试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各招生单位组织成立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按学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5名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为博士生导师,本单位同一学科考核小组不足5人的,可合并至本校其他招生单位同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协调、记录、摄像等工作,考核过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摄像材料,以备查验。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须参加该考生的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中途不得提前离场或换人。 三、材料复审 各招生单位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考生报考材料,以及考生现场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考核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往届硕士携带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临床专业的考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结合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考核。 四、复试考核内容 各招生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复试内容及分值:
五、成绩计算 1. 总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 英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分数线由学校结合各专业考试情况划定; 3. 单科过线者,按照报考导师情况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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