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 | 2017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将于3月11日进行,按照我校招生工作安排,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初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组织单位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无锡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南京鼓楼医院)、附属八一医院负责组织报考本院所博士生导师(含兼职博导)的考生复试工作,苏州附属医院、常州附属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委托第一临床医学院进行。 二、复试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各招生单位成立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按学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5名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为博士生导师,本单位同一学科考核小组不足5人的,可合并至本校其他招生单位同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协调、记录、摄像等工作,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摄像材料,以备查验。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须参加该考生的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中途不得提前离场或换人。 三、材料复审 各招生单位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考生报考材料,以及考生现场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证书原件或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结合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考核。 三、复试考核内容 各招生单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四、成绩计算 (一)关于成绩计算及录取 1. 总成绩=英语成绩×50%+复试成绩×50%; 2. 考生须通过全国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英语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 3. 复试成绩未达到满分60%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对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报考导师情况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导师录取名额限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全日制学术型)。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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