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体能测试是不是改了项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新体能测试标准: (请注意只要有一项不及格就算不合格,不像以前的算总分) (一)男子组 30岁(含)以下的是:10米X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和纵跳摸高≥265厘米。 31岁(含)以上的是:10米X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和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30岁(含)以下的是:10米X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和纵跳摸高≥230厘米。 31岁(含)以上的是:10米X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和纵跳摸高≥230厘米。 回复:目前云南省是否在2011年的招考中实施还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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