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老师您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A)是一个有限公司,以前是属于顶上一个集团公司(B),现在集团(B)改为有限公司(C),我所在公司(A)也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有限公司(D),即(D)和集团所改公司(C)并列同属于另一家公司(E),我2008年7月15号时和集团公司(B)签的合同,在集团(B)改制时,于2010年8月和集团(B)解除合同,并同公司(E)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报名时填的是需要两年工作经验,我填的单位是公司(A)的名称,现在我想问资格复审时,我能不能拿08年签的劳动合同和10年签的解除劳动合同来证明我的2年工作经验,而不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回复:你最好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