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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天天光顾易贤网,你们不是官网,胜似官网,现有一个问题咨询,请一定明确回答。我看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如下说明: “(六)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 报考要求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这两个地方都提到了未就业证明,我报考普通县级岗位,需要两年基层工作经验,今年6月20日辞的职,之后一直未与其他单位建立用人关系,处于无业状态,这种情况除了提供“辞职证明”外,还需要打“未就业证明”吗?如果打的话我问过单位了,他们要7月20日以后才能办失业证给我呀,万分着急中。 非常感谢! 回复:提供“辞职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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