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文山州检察系统拟录用工作人员公示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文山州检察系统拟录用王迪等7名同志为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从2011年9月5日起至9月11日止,公示期为7天(非正常工作日除外)。 二、政策说明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州委组织部、州检察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除取消其录用资格外,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及录用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6-12380;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23313;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举报受理电话:0876-2196478。 附件:《2011年文山州检察系统拟录用工作人员公示名单》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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