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职位为综合科文秘。 二、选调范围 全州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人民防空事业,责任心强,全局、大局意识强,团结同志,勤奋、廉洁。 2.具备良好的政冶业务素质和较强写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财务管理技能。 3.年龄36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文化,中共党员。 4.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有一定的机关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人防办综合科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定 报名时间:2011年09月14日至2011年09月30日。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笔试于2011年10月11日9时至12时在州人防办举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化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0%。 (三)体检、考察 按照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取前3名进行体检(若总成绩一致,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可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联 系 人:唐顺文 综合科咨询电话:0873-3732777 第九纪工委举报电话:0873-3737757 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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