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时间安排 | |||||||||||||||||||||||||||||
内容 |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为: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3)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4)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等)。 2.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1)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为: (a)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 (b)负责填写《2017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2)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为: (a)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b)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 化学41人(含推免生4人)。不接受调剂。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15人。接受调剂。 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66人(含与盐城工学院联合培养10人)。接受调剂。 化学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调剂。 三、参加复试名单的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2~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上网公布(学校研究生网页、化学化工学院学院网页)。 (2)化学: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4)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通过调剂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成绩、英语成绩并结合考生所在学校和报考第一志愿学校情况综合考虑,依据我院招收专业的计划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所有第一志愿报考人员复试科目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对于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则按《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相同,则在“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中选择与初试科目不同的课程作为复试科目(初试科目“普通化学”视同“无机化学”)。 (5)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①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②采用题库试题考核和面试教师提问等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③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要审查成果原件)。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阅读翻译、测试教师与考生英文问答、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志愿类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和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以初试英语成绩高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均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 六、其他 1、推荐免试生不需参加复试。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4、本细则由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3月17日 复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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