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阳市2011年度检察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8月18日发布的《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现将德阳市检察系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笔试加分),按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同意其报考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等,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到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参加复审。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011年12月1日(下午14:30-18:00)审查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未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德阳市区天山南路二段162号)。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1年12月2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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