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山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
内容 |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2017年硕士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表,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2.今年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和立法学两个专业接受法学硕士上线考生的调剂,法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全日制专业学位上线考生调剂。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校外调剂。 (1)根据我院今年法学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和立法学两个专业(各专业招生情况与上线人数请见上表)可接收下列考生申请调剂进行复试: ①达到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如放弃本专业的复试,且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调剂; ②初试成绩上线但未达到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调剂专业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调剂。 (2)根据我院今年法律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可接收达到初试复试线的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可接收达到初试复试线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转档案、不派遣、不提供宿舍(专项计划例外)。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关系不能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能纳入国家就业派遣。 (3)符合调剂要求的法学硕士考生,如有意向申请调剂,请于3月20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中山大学2017年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申请表》交至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逾期不候。经我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符合调剂要求的法律硕士考生,如有意向从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请在3月20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2017年应届生调入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审批表》及《全日制考生调剂为非全日制复试录取知情书》交至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逾期不候。经我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3.考生可于3月22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http://law.sysu.edu.cn/)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外语10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办法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教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4)面试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将于3月27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园法学院门口及学院网站公布拟录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申诉 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15日 复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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