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复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内容 | 经研究,现将复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早上9时。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二、复检工作要求 1、请进入复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录环节资格,由考生本人自负。 2、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3、参加复检过程中不得携带通信工具,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4、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其中需抽饿血的考生需空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附:《复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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