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资阳简阳市关于2011年下半年简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下半年简阳市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0一一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下半年简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地点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早上8:00在简阳市五友路简州大饭店门前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体检过程中不得有除体检医生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 4、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6、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经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7、考生自带体检费用300元,体检时统一交医院。 联系人:马勇军 联系电话:028—27028360 13154627341 附件:简阳市2011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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