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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大学哲学系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内容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7〕21号)、《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研院〔2017〕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系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报考我系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即:初试总分不低于320分,且英语和政治成绩均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90分的上线考生,除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上线考生一律可以参加复试。中国哲学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的上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外国哲学专业初试总分不低于345分的上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
    2.调剂复试录取:本系仅接受系内调剂,不接受校内跨院系调剂及校外调剂。系内调剂录取时遵循考生自愿、双向选择,复试后,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照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发放奖学金给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可通过我系网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查询复试名单,网址:http://philosophy.sysu.edu.cn/zs/zs02/index.htm。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
    1)本系成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硕士生的复试、录取领导工作。
    2)各学科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以设几个分组。
    3)各复试小组(分组)须安排复试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2.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3.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1)考核内容: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考试形式:面试。
    4.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拟定。复试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
    b.考核采取由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复试总体情况,学科拟招生计划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最终录取名单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1.中山大学哲学系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锡昌堂502室)
    电话:020-84115673
    邮箱:zhull23@mail2.sysu.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0-84115582、020-84111090,prsdnjjh@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邮编510275。
    (三)监督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哲学系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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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3: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