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璧山县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录公安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县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体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简章规定,体检人选按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后,依据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本次公招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参加体检人员公布表》。 二、体检的有关事宜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到璧山县璧城东林大道48号(公务员科)集中参加体检。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并于2012年1月16日下午(星期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一张二寸的免冠近照及体检费到璧山县璧城东林大道48号(公务员科)填写体检表。 (二)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3-41407799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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