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邮政局机关2012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机关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
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国家邮政局办公楼5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西直门地铁D口向西走150米中仪大厦南侧) 四、确认方式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于2月16日前寄达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三处。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杨志、朱佳鹏 联系电话:010-88323132,010-88323154,13693190772 电子邮件:yangzhi @pos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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