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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内容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上线生源全部参加第一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复试。
    2、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生源差额比例超过1:3以上的单位,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后,可按初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至少1:3以上确定面试名单。
    3、关于调剂生源
    ①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合格生源不足时,才能从相近学科、专业调剂生源。全部生源的调剂在第一批复试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安排。
    ②调剂生源的全国统考科目必须与复试专业的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复试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到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需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并符合临床专业学位的报考要求。
    ③调剂原则先相同学科后临近学科,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
    ④校外调剂生要求考生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报考学校也是“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⑤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二批面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⑥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复试分数线,并符合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报考要求。
    4.考生可以通过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教育栏目查询复试名单。(http://www.zssy.com.cn/home/index/yjsks)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英语应用能力、临床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总分500分。
    (一)、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
    闭卷考试,由医院统一组织考试、改卷。笔试时间共3小时。考试中不得使用任何辅助书籍和工具。专业课满分100分,专业英语满分60分。
    (二)、英语应用能力、临床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
    英语应用能力面试40分,临床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主要试题由复试小组试前拟定,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同时也可结合考生情况现场提问。每位考生单独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各面试教师当场独立评分,面试教师各自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完成后,由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必须明确写明建议不录取的理由。
    3、口腔临床医学只招收相应一级学科的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我院复试工作可通过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教育栏目查询(http://www.zssy.com.cn/home/index/yjsks)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85253183_
    邮箱:zssyyjsk@126.com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电话:85253263
    (三)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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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