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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内容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7〕21号)、《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研院〔2017〕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上线考生均有复试资格。
    2.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剂复试录取的相关规定,我院原则上不接收报考外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上线生源不足的各相关学科、专业可接受校内调剂,调剂原则:(1)先在同一学科、专业内调剂,后跨学科、专业调剂;(2)先院内调剂,后跨院系调剂;(3)优先考虑毕业于原“985”、“211”工程院校的考生;(4)一般要求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网址:http://www.zs6y.com。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采取闭卷形式,分值60分,时间50分钟。外语应用能力面试合并于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中,分值4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如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b.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二级学科(内科、外科可按三级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本学科拟录取名单。
    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我院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zs6y.com上开辟了“科研教学-研究生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我院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同时公布我院考生咨询及申诉的渠道。
    我院的生源调剂信息和复试通知也将在网站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教育科
    电话:020-38254159
    邮箱:ycysysu@163.com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教育科、纪检监察室
    电话:020-38254049、38254152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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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7: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