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2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考生按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共计48人。各职位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列如下:
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二层会议室。考生可乘坐101、103、109、124路电车或14、614、619、685路公共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 三、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6∶00到北京市西安门大街22号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已邮寄者不用携带):(1)身份证原件;(2)笔试准考证;(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4)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5)有关获奖和资格证书原件照片监督。资格复审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退还本人。 四、面试报到时间 参加上午面试考生应于本人面试当天上午8∶20报到,8∶30准时进入候考区;参加下午面试考生应于本人面试当天下午13∶00报到,13∶10准时进入侯考区,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需同时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联 系 人:李 政 联系电话:010-63098759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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