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2名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2名特殊职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类、财经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学习期间采取全脱产方式、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5.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财经管理等工作实际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文章3篇以上;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第六十八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在处分期内的; 5.现役军人; 6.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认定不宜报考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职位和名额 招考职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4张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进行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还应当出具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三篇本人为前3名署名作者的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中文),并注明刊发文章的时间和期刊名称。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2号楼B幢303室)。 资格审查:市发改委按照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者出具《初审合格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考录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采取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考察测评。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各占50%。 (一)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直接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研究同意后,对录用名额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网站公告。 (二)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计算办法为: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发表文章质量测评成绩+现场文字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1.发表文章质量测评。由测评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进行测评打分,满分为50分; 2.现场文字能力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完成两篇文章,满分为50分。现场文字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定于2012年3月22日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各招考特殊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水平测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2012年3月19日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及考察的原则: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要求,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现场文字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及考察。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研究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为主任科员;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由市发改委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录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录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处028—87706353;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处028—61887109)。 九、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028—87706339; 市发改委人事处,028—61881527。 附件: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情况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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