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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简章》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唐部 |
男 |
3091721020911 |
东坡区法院 |
冯靖雅 |
女 |
3091721020924 |
陈丽琴 |
女 |
3091721020919 |
张霞 |
女 |
3091721020920 |
邱继 |
女 |
3091721020927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李光毅 |
男 |
3091721021004 |
陈勇 |
男 |
3091721021003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黄逊 |
男 |
3091721021005 |
龚讯 |
男 |
3091721021008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黄超敏 |
女 |
3091721021013 |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8:20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联系电话:38166593。 (二)体检对象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2、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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