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2011年公开选录初任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贵州省选录初任法官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审定,黔东南州辖区职位共有4人入围体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1、体检报到: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一楼9号会议室)进行报到。 2、报到时间:2012年2月24日上午8:00前。逾期不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 3、所需证件及费用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所带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为450元(多退少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宜 1、入围体检的考生要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并交纳体检费。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2、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电子设备,如有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体检资格。 3、体检人员在体检当日前一天晚22:00时以后须空腹,禁食、禁水。同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出具。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5、入围体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此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要求 考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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