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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是去年考取的特岗(2010年毕业),今年想报考公务员,就业登记证还在我手上,我是符合“2010年—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人员”还是“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条件,还是两者都符合呢? 回复:1、从2012年起,报到证或登记证不再作为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已毕业学生。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时,未就业证明由上述相应机构开具,证明中应注明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我单位,迄今尚未就业”字样。如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分别保留在不同单位,以档案保留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2、符合“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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