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开远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广开视野选拔人才,使各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州的部署,开远市将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职位: 1、团市委书记(正科级)1名; 2、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 3、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 (二)报名范围: 团市委书记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面向开远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竞争性选拔。 (三)条件: 1、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3)身体健康; (4)2009、2010、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底。 3、具体职位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须具备以下职位要求条件: 报考团市委书记: (1)须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2011年2月底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8年2月底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市“竞选办”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熟悉共青团的工作业务。 报考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1)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底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市“竞选办”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 报考党委副书记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满3年; (3)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 (4)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其他规定不得参与竞争性选拔的。 二、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单位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 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报考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开远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可从开远党建网(www.kydj.gov.cn)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由本人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同版5分免冠正面彩照8张及电子照片; (5)报考人员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要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初审,核实报名者填写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 报名地点: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50室) 咨询电话:0873-7220321 (二)资格复审 开远市“竞选办”对报考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后,报考者签订《开远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诚信承诺书》,并领取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报考科级领导干部的,经资格复审合格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8:1的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该职位的人员符合其他竞争性选拔职位条件的,允许改报其它职位。 (三)笔试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与省州同步,另行通知)。 笔试评卷由省“竞选办”统一组织。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拔职数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如果前5名中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则取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根据省州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五) 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如果前3名中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则取并列人员同时进行考察。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市“竞选办”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中分别征求纪委、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意见,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市“竞选办”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中共开远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组织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新闻媒体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对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三、竞争性选拔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对违反选拔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拔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弯曲事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为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监督电话:12380 0873-7220119 市纪委监察局:0873-7222237 电子邮箱:kygbjd@126.com 邮政编码:661699 开远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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