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校研究生学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略) 四、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复试人员严肃认真对待复试工作,人性化对待考生,认真听取考生回答,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在考生回答问题过程中不要谈论其它问题。 五、录取分数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学术型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1+专业面试成绩*0.25+外语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0.05 MTI专业学位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15+专业面试成绩*0.25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六、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专业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公费和自筹经费考生录取名单。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3、 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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