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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泰州兴化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核公告
内容
    资格复审时间:
    4月9 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
    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英武北路79-3号
    资格复审时段安排:(以下为考生报考单位)
    4月9日上午
    (组织部审核)纪委、老干部局、农工办、信访局、人大办、法院、检察院、党校(参公管理)、史志办(参公管理)
    (人社局审核)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局
    4月9日下午
    (组织部审核)合陈镇、永丰镇、新垛镇、周庄镇、大邹镇、下圩镇、昭阳镇、西郊镇、林湖乡、垛田镇、陶庄镇
    (人社局审核)商务局、文广新局、审计局、环保局、粮食局、食药监局、规划局、房改办、体育局、劳动就业处
    4月10日
    (组织部审核)乡镇机关
    (人社局审核)扫尾
    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请按照《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第二条第(二)项、《泰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九条等规定,确认本人为何种招考对象,按照《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核公告》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关于户籍要求,按照《泰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一律以考生报名时(截止2012年2月13日)的户籍状态为准。
    3、委托他人资格复核的考生,请出具委托书。
    咨询电话:
    复审前:(组织部)0523-83326185;(人社局)83228870
    复审中:(组织部)13852870299;(人社局)18936804099
    

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核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结合各职位招录人数,确定了泰州市2012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安、法警职位),请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1.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其中,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出具第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④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核。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核相关材料代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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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