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公开选调检察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业务骨干。 一、选调职位、名额 公诉、侦查监督检察官3名(限男性),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4名(限男性)。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国内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察、审判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9年3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需连续从事检察、审判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正科或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个人形象气质好; 6、荣获过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法院相关荣誉,或者近三年内在地市级以上法学刊物上有理论调研文章发表(2009年3月31日以后发表),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 采取传真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从江宁人才网(www.jnrc.gov.cn)、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网站(www.njjnjcy.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完备,同时需要提交相关报名资料(传真报名者需将相关报名资料传真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考者对《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 4月27日17:00之前 报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239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12室) 电子邮箱:njjnjcyzzc@163.com 联系电话:025-52197046 传真:025-52197046 2、报名资料 (1)《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3)学历、学位、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证;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彩照4张。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者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传真报名者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 于考试前一天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5、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命题及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作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6、面试准考证领取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以各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于面试前一天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7、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8、确定入围和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需提供本单位同意选调的相关证明,如因不能提供本单位同意选调证明而出现缺额,依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由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南京市江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如在体检、考察环节因淘汰不合格者出现缺额,依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四、纪律与回避 1、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强化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切实遵循选调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笔试、面试纪律,提供真实有效证件。 3、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考官与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需要回避的。 5、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五、其它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3、选调人员调入本院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本简章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南京市江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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