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测试从初试中取消,统一纳入到复试工作中进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具体要求 各学科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并当场给出成绩,考生最后成绩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设备由各学科自行准备。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 四、评分标准及等级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能准确把握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等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得分给予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及标准如表1。 表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级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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