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 ||||||||||||||||||||||||||||||||||||||||||||||||
内容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2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后入围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顼 (一)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如经过复审确认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全、信息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如出现空缺,将在笔试分数入围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广东省教育厅十二楼第三会议室(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高教大厦)。 (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请资格复审对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笔试分数超过合格分数线而未列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递补名额,我厅将及时通知递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递补面试对象的资格复审将于6月20日进行。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时间定在6月26日至30日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有关面试公告。 联系电话:(020)37629021,37628927。 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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