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珠海市遴选部分领导干部通知 |
内容 | 横琴新区党委,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加强区(功能区)、镇(街)领导班子子及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坚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 (一)遴选范围(详见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条件一览表》) 1.我市市、区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2.部分市直单位下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遴选职位(副处职位) 0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1名 02.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总工程师1名 0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04.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05.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 二、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工作责任心和推动科学发展落实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 3.54岁(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现任正科级干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报名人员为任职条件满3年的现任管理岗位7级职员。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定向遴选。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6个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条件一览表》规定的遴选范围和职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的。 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不少于4人,少于4人则取消该职位遴选。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件2)、《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3)2份及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有职称要求的需另附职称证书复印件;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含电子版)。表格从市委网站(www.zhsw.gov.cn)或市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下载。上述表格(书面及电子版)及资料须于2012年6月14日12:00前提交。报名地址:市机关大院1号楼530室;联系电话、传真:0756-2251257、2214842,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遴选人员。 (三)竞岗演说及评分。参加遴选人员结合工作、学习经历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谈个人的能力素质特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本次遴选采用大评委制,由评委根据竞岗演说情况和岗位要求进行评分。 参加遴选人数超过20人的职位将增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前12名的进入竞岗演说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竞岗演说环节。 (四)差额民主推荐。根据竞岗演说得分排名情况,按职位数1:2的比例分别到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五)差额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差额民主推荐情况派出考察组进行组织考察。 (六)决定任职人选。根据差额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他 1.具体竞岗演说等相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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