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
内容 | 关于红河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红河州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组织形式 资格复审采取全州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按报考岗位由州级招录机关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州级单位和省属驻州单位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州级相应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2012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012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蒙自市高级职业中学(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一张5分近照。 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以及云南省公务员局对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适时更新的补充说明。网址:http://gwyj.ynhrss.gov.cn/list.aspx?KindID=000100030005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六)审核确认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7月19日-20日。具体面试时间以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及公示的面试通知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蒙自市高级职业中学。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蒙自职中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持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确认表、身份证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每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红河人才网站公示。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七)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安排相对集中,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自己近期工作日程。 2、请考生务于当场面试前3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13:30分前到达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按面试编排组次列队抽签决定考场。迟到30分钟,即上午8:30,下午14:30分后到达考点的,取消当场面试资格,并保留是否追加禁考处罚的权利。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3、考生抽取面试考场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相应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各位考生如对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表。
红河州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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