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体检及2010年、2011年公招部分待检人员体检公告 |
内容 | 根据《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及2010年、2011年公招简章,现将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及2010年、2011年公招部分待检人员进行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 集合地点:乐山市体育中心(市中区柏杨东路449号)足球场。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7月21日上午7:30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2012年上半年公招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2010年、2011年部分待检人员体检名单附后(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3032、0833-2441824 附件1: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A1-A10) 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A11-A15 B1-B5) 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B6-B13,C1-C2) 附件2:乐山市2010年、2011年公招部分待检人员体检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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